鸿远电子(603267) -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元六鸿远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差异化分红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 关于北京元六鸿远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差异化分红的法律意见 京天股字(2025)第 630 号 致:北京元六鸿远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北京元六鸿远电子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海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北京元六鸿远电子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就公司 2025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 所涉及的差异化分红(以下简称"本次差异化分红")出具本法律意见。 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 《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规定及本法律意见出具之日以前 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 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 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