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天智装(300455) -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条 为规范北京航天神舟智能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行为,保证股东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和《北京航天神舟智能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以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制定本规则。 北京航天神舟智能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 北京航天神舟智能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本规则及《公司章程》 的相关规定召开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 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三条 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四条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 次,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六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 现以下情形时,临时股东会应当在两个月内召开: (一)董事人数少于六人时; (二)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股本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