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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环科技(300547) - 关联交易制度(2025年10月)
川环科技川环科技(SZ:300547)2025-10-22 20:16

关联方定义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自然人属于关联方[4][5] 关联交易决策 - 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不超30万元(除担保、财务资助)由总经理办公会决定并报董事会备案[12] - 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不超300万元或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低于0.5%(除担保、财务资助)由总经理办公会决定并报董事会备案[12] - 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超30万元(除担保、财务资助)由董事会决策[13] - 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超3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除担保、财务资助)由董事会决策[13] - 与关联人交易金额在3000万元以上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获赠现金资产和提供担保除外)应提交股东会审议[14] 特殊关联交易审议 - 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不论数额大小,均应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14] - 公司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配偶发生关联交易,应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并对外披露后提交股东会审议[14] 关联交易计算 - 关联交易涉及“提供财务资助”“提供担保”和“委托理财”等按发生额在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计算[15] 日常关联交易审议 - 首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依协议交易金额提交总经理办公会、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无具体金额则提交股东会[16] - 已审议且执行的日常关联交易协议,主要条款变化或期满续签时,依金额提交相应会议审议,无金额提交股东会[17] 会议表决规则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过半数非关联董事出席可举行会议,决议须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不足3人提交股东会[19] - 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特定股东回避表决且不得代理其他股东表决[20] 关联交易披露 - 应披露的关联交易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24]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超30万元的关联交易应及时披露[27] - 公司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超3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的关联交易应及时披露[27] 关联交易协议 - 关联交易合同有效期内,因生产经营或不可抗力可终止或修改协议,补充、修订协议视情况生效[25] 其他规定 - 公司不得直接或通过子公司向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供借款[25] - 制度所称“及时”指自起算日起或触及《上市规则》规定披露时点的两个交易日内[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