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金支取与通知 - 公司一次或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金额超5000万元或达募集资金净额20%,公司及银行应通知保荐机构或独财顾问[6] 项目论证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搁置超一年,公司应重新论证项目可行性[10] - 超过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完成期限且投入金额未达相关计划金额50%,公司应重新论证项目[10] 节余资金处理 - 单个或全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完成后,节余资金低于500万元且低于项目募集资金净额5%,可豁免审议程序[11] - 节余资金达到或超项目募集资金净额10%且高于1000万元,需经股东会审议通过[11] 资金置换 - 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原则上应在资金转入专户后六个月内实施[11]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自筹资金支付后,可在六个月内实施置换[12] 闲置资金使用 - 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应通过专户实施且用于主营业务[12] - 单次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时间不得超过十二个月[13] -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需公告多项内容[13] - 现金管理产品期限不得超过十二个月[14] -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需公告多项内容[15] 专户设置与协议签订 - 公司存在两次以上融资,应分别设置募集资金专户[6] - 公司应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一个月内与相关方签订三方监管协议[6] 检查与核查 - 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半年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检查一次[24] - 董事会每半年度全面核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情况[24] - 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至少每半年对公司募集资金情况进行一次现场核查[26] - 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情况出具专项核查报告[26] 计划调整与报告披露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度实际使用与预计金额差异超30%,公司应调整投资计划[24] - 公司应在年度募集资金专项报告说明超募资金使用及下一年计划[16] - 公司当年有募集资金运用,需聘请会计师事务所专项审核并披露鉴证结论[25] - 公司应在年度募集资金专项报告中披露专项核查结论[26] 用途变更与报告 - 公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需经董事会、股东会决议通过[19] 违规处理 - 若公司募集资金情况被出具特定鉴证结论,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应分析原因并提出核查意见[26] - 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发现公司等未履行协议或存在重大违规、风险,应及时向深交所报告并披露[26] 制度说明 - 本制度“以上”包含本数,“低于”“高于”“超过”不包括本数[28] -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相关规定执行[28] - 本制度由董事会制订并负责解释,自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修改亦同[28]
川环科技(300547)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5年10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