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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环科技(300547) -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川环科技川环科技(SZ:300547)2025-10-22 20:16

担保审批 - 董事会审议担保事项需经出席会议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6][13] - 单笔担保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须经股东会审批[12] -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担保总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担保须经股东会审批[12] - 为资产负债率超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须经股东会审批[12] - 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且绝对金额超5000万元须经股东会审批[12] - 股东会审议连续十二个月内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担保事项,需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3] - 股东会审议为股东等关联人担保议案,相关股东不得参与表决,由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半数以上通过[13] 担保限制 - 公司不得为最近3年内财务会计文件有虚假记载或提供虚假资料的对象提供担保[9] - 公司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时,对方应提供反担保[4] - 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提供担保,其他股东原则上应按出资比例提供同等担保或反担保[4] - 公司对外担保由公司统一管理,未经批准,下属子公司或分公司不得对外担保[3] 担保额度与实施 - 公司可对资产负债率70%以上和低于70%的子公司分别预计未来十二个月新增担保总额度并提交股东会审议[14] - 判断被担保人资产负债率是否超70%,以最近一年经审计财务报表或最近一期财务报表数据孰高为准[14] - 公司董事长等根据决议代表公司签署担保合同,未经授权不得擅自签订[16] - 经批准的对外担保额度分次实施时,可授权董事长或总经理在额度内签署文件[18] 担保展期与管理 - 公司担保债务到期展期需重新履行审议和披露义务[18] - 财务部门负责被担保单位资信调查等工作,总经办协同并处理法律相关事宜[20][21] - 董事会应定期核查公司担保行为,违规时采取措施并追究责任[22] 担保信息披露 - 公司应按规定履行对外担保信息披露义务[26] - 参与对外担保的部门和责任人需向董事会秘书通报情况并提供资料[27] - 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批准的对外担保需在指定平台披露相关内容[28] - 若被担保人出现问题公司应及时披露[28] - 担保信息未公开前应控制知情范围,知悉人员有保密义务[29] 责任追究 - 董事会视情况给予有过错的责任人处分[30] - 擅自越权签订担保合同应追究当事人责任[31] - 违反规定提供担保造成损失应承担赔偿责任[32] - 怠于行使职责造成损失视情节给予处罚[33] - 擅自承担法律规定无须承担的责任给予行政处分并赔偿[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