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环科技(300547)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0月)
审计委员会构成 - 由3名委员组成,独立董事应过半数[4] - 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4] - 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中的会计专业人士担任[4] - 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5] 审计委员会职责 - 监督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审核财务信息等[7] 内部审计部门工作 - 至少每季度向审计委员会报告一次工作[10] - 每年至少向审计委员会提交一次内部审计报告[13] 审查检查安排 - 督导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半年对重大事件实施情况等检查一次[10] 报告与披露 - 公司应根据内部审计报告出具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11] - 若财务会计报告存在问题,董事会应及时向深交所报告并披露[13] 会议相关规定 - 定期会议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16] - 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16] - 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7] - 关联委员回避时,过半数无关联关系委员出席即可举行,决议须经无关联关系的委员过半数通过;若出席无关联委员人数不足无关联委员总数的1/2时,应提交董事会审议[17] - 委员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委员出席会议的,视为不能履行职责,应建议董事会撤换[17] 记录保存 - 会议记录、决议保存期限为十年[18] 细则说明 - “以上”含本数,“过半数”不含本数[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