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2024年4月版和2025年10月版章程中,注册资本均为人民币130,894,391元[1] - 2024年4月版和2025年10月版章程中,已发行股份数均为130,894,391股,股本结构均为普通股[2] - 公司发起人出资方式为净资产折股,出资时间为2000年11月25日[2] 股份收购与转让 - 为员工持股计划等情形收购股份,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已发行股份总额的10%[3][4] - 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4] - 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4] 公司治理 - 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名,设董事长1人[20]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需提前10日书面通知全体董事[22] - 审计委员会成员为3名,其中独立董事2名[26] 股东权益与义务 - 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2025年10月版改为1%以上[11] - 股东买入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违反规定,超过规定比例部分的股份在买入后36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15][16] - 持有1%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等可以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15][16] 会议相关 - 年度和临时股东会召开20日前、15日前以公告通知各股东,2025年10月版统一规定[11] - 股东大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结束时间有明确规定[11] - 发出股东会通知后,若延期或取消,召集人应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12] 财务与利润分配 - 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留存该项公积金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29] - 公司股东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或董事会制定具体方案后,须在两个月内完成股利派发[29] - 公积金弥补公司亏损,先使用任意公积金和法定公积金,仍不能弥补可使用资本公积金[29] 公司变更与清算 - 公司合并支付价款不超过净资产10%时,可不经股东会决议,但需董事会决议[30] - 公司分立应自作出分立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或公示系统公告[31] - 公司减少注册资本,需按规定通知债权人,债权人有权要求清偿债务或提供担保[31]
海特生物(300683) - 公司章程修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