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金支取与通知 - 公司一次或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金额超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20%,需通知保荐或独财[6] 项目论证与实施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搁置超一年,需重新论证是否继续实施[11] - 超过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完成期限且投入金额未达计划金额50%,需重新论证项目[11] 资金置换与协议签署 - 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有资金,应在资金转入专户后6个月内实施[13] - 公司应在募集资金到位后1个月内与保荐、银行签三方协议[5] 协议终止与产品期限 - 三方协议中银行三次未及时出具对账单等,公司可终止协议并注销专户[6] - 现金管理产品期限不超过12个月[13] 资金用途与审议 - 公司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等达股东会审议标准,需经股东会审议通过[13] 专户设置与管理 - 公司存在二次以上融资,应分别设置募集资金专户[6] - 超募资金应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管理[6] 流动资金补充 - 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单次不得超十二个月[15] - 公司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需经董事会审议并披露[15] 超募资金使用 - 超募资金应于同一批次募投项目整体结项时明确使用计划[17] 投资计划调整 - 募集资金年度实际使用与预计差异超30%需调整投资计划[23] 资金使用审核与检查 - 公司当年使用募集资金需聘请会计师事务所专项审核[24] - 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至少每半年对募集资金情况现场检查[24] 资金用途变更与地点变更 - 公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需经董事会决议、股东会审议并披露[19] - 公司改变募投项目实施地点需公告相关情况及保荐机构意见[21] 项目进展核查 - 董事会每半年核查募投项目进展并编制专项报告披露[23] 超募资金规定适用 - 本管理办法修订前后取得超募资金适用不同规定[28]
海特生物(300683) - 募集资金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