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特生物(300683)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海特生物海特生物(SZ:300683)2025-10-22 20:17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公司设两名独立董事,至少含一名会计专业人士[2] - 特定股东及其亲属不得担任独立董事[5] - 独立董事候选人近三十六个月内无相关处罚记录[10] 独立董事提名与任期 - 董事会等可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8] - 每届任期与其他董事相同,连任不超六年[11] - 满六年者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被提名为候选人[11] 独立董事补选与解职 - 不符合规定或辞职致比例不符等,六十日内完成补选[12][13] - 连续两次未出席且不委托,三十日内提议解除职务[12] 独立董事职权行使 - 行使部分职权需全体过半数同意并经专门会议审议[1][18] - 发表独立意见应含重大事项基本情况等内容[17] - 对议案投反对或弃权票需说明理由等[18] 独立董事工作要求 - 每年现场工作不少于15日[21] - 工作记录及资料至少保存10年[21] - 年度述职报告含多方面情况且按时披露[21][22] 独立董事权益保障 - 享有与其他董事同等知情权[23] - 两名以上认为材料有问题可提延期,董事会应采纳[23] - 聘请专业机构及行使职权费用由公司承担[24] 独立董事津贴与兼职 - 津贴标准由董事会预案、股东会通过并年报披露[24] - 最多在3家境内上市公司兼任[28] 制度相关说明 - 本制度“以上”含本数等[30] - 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修订[30] - 抵触或未规定事项依法规和章程执行[31] - 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