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特生物(300683) - 内部审计制度
海特生物海特生物(SZ:300683)2025-10-22 20:17

审计委员会 - 由三名非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董事组成,至少两名独立董事,一名为会计专业人士[4] - 根据审计部报告对公司内控有效性出具书面评估意见并向董事会报告[8] - 需出具年度内控评价报告,董事会应形成决议[26] 审计部 - 对审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监督与指导[4] - 设专职负责人一名,由审计委员会提名,董事会任免[5] - 至少每季度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内部审计计划执行情况及问题[7] - 每年至少提交一次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和内控评价报告[7] - 至少每半年检查公司重大事件和大额资金往来并提交报告[7] - 可根据行业及经营特点调整业务环节[10] - 应披露负责人学历等情况[5] - 审计档案等资料保存不少于十年[11] - 项目审计前三日通知被审计单位,特殊事项经批准可不通知[13] - 在重要投资等事项发生后及时审计[18][19][20] - 至少每半年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审计一次[21] - 在业绩快报披露前审计,审查信息披露制度[22] - 发现内控重大缺陷或风险及时向审计委员会报告[25] 其他 - 例行审计按法规每季度对货币资金等审计监督评价[9] - 公司应在年报披露同时披露内控评价报告及相关核查、审计报告[26][25] - 被审计单位负责人为整改第一责任人,及时整改并告知审计部[28] - 内部审计结果及整改情况作为干部考核依据[28] - 内控制度执行情况作为部门和子公司绩效考核指标之一[28] - 拒绝配合审计等情形处理相关责任人[30][31] - 保护受打击报复的内审人员并处理责任人[31] - 表彰优秀内审人员,处分违规人员[31] - 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由董事会修订解释[33][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