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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北方(002987) - 京北方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离职管理制度
京北方京北方(SZ:002987)2025-10-22 20:16

第二章 离职情形与生效条件 第三条 董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董事辞职应向董事会提交书面 辞职报告。公司收到辞职报告之日辞任生效,董事会将在 2 个交易日内披露有关 情况。 董事离职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依法规范京北方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 事离职相关事宜,确保公司治理结构的稳定性和连续性,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 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章 程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京北方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董事(含独立董事)的辞任、任期届满、解 任等离职情形。 如因董事的辞职导致公司董事会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时,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 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如因独立董事辞职导致公司董事会中独立董事人数少于董事会成员的三分 之一、专门委员会中独立董事所占比例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 独立董事中没有会计专业人士,提出辞职的独立董事应当继续履职至新任独立董 事产生之日。公司应当在六十日内完成补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