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北方(002987) - 京北方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制度
京北方京北方(SZ:002987)2025-10-22 20:16

关联人定义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自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为公司关联人[3][4] 关联交易审批 - 与关联自然人30万元以上交易、与关联法人300万元以上且占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交易,经独立董事同意后董事会批准[9] - 与关联人3000万元以上且占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交易,由股东会批准[10] - 为关联人提供担保,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审议[11] 关联交易规定 - 不得向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提供借款[11] - “提供财务资助”等关联交易按连续十二个月累计发生额适用规定[13] - 与同一关联人或不同关联人相关交易按累计计算原则适用规定[13][16] - 首次日常关联交易依金额提交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无金额提交股东会[13][17] 关联交易协议 - 关联交易应签书面协议,遵循平等、自愿等原则[9][10][11][13] - 已审议日常关联交易协议在定期报告披露履行情况[14] - 可预计当年度关联交易总金额并披露,超预计需重新披露[14] - 协议至少包括交易价格、定价原则等条款[15] - 协议期限超三年,每三年重新审议披露[15] 豁免情况 - 一方现金认购另一方公开发行证券等可免履行相关义务[15] - 公开招标等导致的关联交易可申请豁免并披露[16] 其他 - 关联交易决策记录等文件由证券事务部保管[18] - 制度经股东会批准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