荣旗科技(301360) -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2025年10月)
荣旗工业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荣旗工业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 人治理结构,规范公司选举董事的行为,维护公司中小股东的利益,切实保障社 会公众股东选择董事的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等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荣旗工业科技(苏州)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 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公司股东会在选举董事时,股 东所持的每一有效表决权股份拥有与该次股东会应选董事总人数相等的投票权, 股东拥有的投票权总数等于该股东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数与应选董事总人数的 乘积,并可以集中使用,即股东可以用所有的投票权集中投票选举一位候选董事, 也可以将投票权分散行使、投票给数位候选董事,最后按得票的多少决定当选董 事。 第三条 公司应当在董事选举时实行累积投票制,选举一名董事的情形除外。 第四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董事"包括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由职工代表担 任的董事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或 更换,不适用本实施细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