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来电器(301386) -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苏州未来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条 应当披露的信息存在《股票上市规则》及深交所其他相关业务规则 中规定的可暂缓、豁免信息披露的情形的,可以无须向深交所申请,经信息披露 义务人自行审慎判断后决定是否暂缓或豁免披露,并接受深交所对有关信息暂缓、 豁免披露事项的事后监管。 第二章 暂缓与豁免披露信息的范围 2025 年 10 月 | | | | | | 苏州未来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苏州未来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 息披露暂缓与豁免行为,确保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以下简称"信息披露 义务人")依法依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 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苏州未来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内部制度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 制度。 第二条 信息披露义务人按照《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 称"深交所")其他相关业务规则的规定,办理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事务的,适 用本制度。 信息披露暂缓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