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新科技(301588) - 美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美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美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2025 年 10 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促进美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 )的规范运作, 规范董事会秘书的行为,加强对董事会秘书工作的指导,充分发挥董事会秘书的 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文件及《美新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特制订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一名。董事会秘书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对 董事会负责。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有关规定,适用 于董事会秘书。 第二章 任职资格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德; (二)熟悉证券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备履行职责 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专业知识。 第四条 董事会秘书候选人除应符合法律规定的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要 求外,提名人和候选人还应在其被提名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