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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新科技(301588) - 美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美新科技美新科技(SZ:301588)2025-10-22 20:31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第二章 离职情形与程序 第三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辞职,董事和高 级管理人员辞职应当向公司提交书面辞职报告,辞职报告中应说明辞职原 因,公司收到辞职报告之日辞职生效,公司将在两个交易日内披露有关情 况。 第四条 如存在下列情形,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继续履行董事职责, 但存在相关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一)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董事在任期内辞任导致董事会 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 (二)审计委员会成员辞任导致审计委员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 或者欠缺会计专业人士。 美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4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美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事宜,确保公司治理稳定性,维护公司和股东的权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 司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美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 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