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新科技(301588) - 美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美新科技美新科技(SZ:301588)2025-10-22 20:31

审计委员会组成 - 由三名非高管董事组成,过半数为独立董事,至少一名为专业会计人士[4] - 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三分之一以上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4] - 设主任委员一名,由会计专业独立董事担任,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5] 审计委员会任期 - 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6] 内部审计部门工作 - 至少每半年对重大事件实施情况和大额资金往来等进行检查并提交报告[12] - 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前两个月提交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结束后两个月提交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17] - 至少每年提交一次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现重大缺陷或风险需及时报告[18] 审计委员会会议 - 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定期会议每季度召开一次[20] - 临时会议两名以上委员提议或主任委员认为必要时可召开,召开前三日通知全体委员,紧急情况可临时口头通知[22] - 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22] 审计委员会其他事项 - 下列事项经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披露财务报告等信息、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等[8][10] - 独立董事不能亲自出席应事先审阅材料、书面委托其他独立董事,每位委员至多接受一名委员委托[22] - 委员连续两次不出席会议,公司董事会可撤销其委员职务[22] - 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可现场、电视电话或通讯会议召开[22] - 公司内部审计部门成员可列席会议,必要时可邀请董事及其他高管列席[23] - 可聘请中介机构,费用由公司支付[23] - 会议记录等档案由董事会秘书保存,保存期限至少10年[23] - 会议通过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董事会[23] - 出席委员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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