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新科技(301588) - 美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美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美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2025 年 10 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 1 页 共 4 页 美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分之一以上的股东可以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依法设立的投资者保护机构可 以公开请求股东委托其代为行使提名独立董事的权利。本项规定的提名人不 得提名与其存在利害关系的人员或者有其他可能影响独立履职情形的关系密 切人员作为独立董事候选人。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规范公司董事的选举,保证股 东充分行使权利,维护中小股东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 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2 号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和《美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本公司的实际,特制订本细 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指累积投票制,是指公司股东会选举董事时,出席股东 会的股东所拥有的选票数等于其所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乘以应选董事人 数之乘积,出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