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新科技(301588) - 美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第二章 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要求 美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美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美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选聘(包括 新聘、续聘、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行为,切实维护股东利益,提高财务信 息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 简称"《证券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以及《美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对财务会计报告 出具审计报告的,应当遵照本制度,履行选聘程序,不包括为本公司提供专 项审计服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第三条 公司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应当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 简称"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审议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并由 股东会决定。公司不得在董事会、股东会审议批准前聘请会计师事务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