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新科技(301588) - 美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管理负责人与职责 - 公司指定董事会秘书担任投资者关系管理负责人[3][21] - 董事会办公室负责相关活动和日常事务[21] 管理目的与原则 - 投资者关系管理目的包括促进公司与投资者良性关系等[5] - 投资者关系管理基本原则有合规性、平等性等[6] 工作对象与沟通 - 工作对象包括投资者、证券分析师等[7] - 沟通内容涵盖发展战略、经营管理信息等[9] - 沟通方式有公告、股东会等[9] - 通过互动易等渠道与投资者交流并及时处理信息[10] 会议与活动 - 特定情形公司应召开投资者说明会[13] - 年度报告披露后应召开业绩说明会[13] - 可在年度报告披露后十五个交易日内举行年度报告说明会[16] - 活动结束后次一交易日开市前在互动易平台刊载活动记录表[17] 限制与义务 - 尽量避免在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披露前三十日内接受投资者现场调研等[20] - 其他部门等有义务协助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32] 人员与档案 - 从事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员工需具备品行、专业知识等素质[22] - 相关人员在活动中不得透露未公开信息等[24] - 档案应分类存档,保存期限不少于三年[26] 信息披露与制度生效 - 《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为指定信息披露渠道[26] - 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