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新科技(301588) - 美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提名委员会组成 - 成员由五名董事组成,过半数为独立董事[4] - 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三分之一以上提名[4] 董事会决策 - 对提名委员会建议未采纳或未完全采纳,应记载意见及理由并披露[8] 会议规则 - 需提前三日通知全体委员,紧急情况可口头通知[15] - 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17] - 决议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7] 委员规定 - 每位委员至多接受一名委员委托,接受两名以上委托无效[17] - 连续两次不出席会议,董事会可撤销其职务[17] 档案保存 - 会议记录等档案资料保存期限至少10年[18] 细则修订 - 本细则于2025年10月修订[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