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泉为(300716) - 公司章程
泉为科技泉为科技(SZ:300716)2025-10-22 21:46

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于2017年10月13日核准发行2668万股,11月9日在深交所上市[7] - 公司注册资本为16002万元,股份总数16002万股,均为普通股[7][13] - 公司股票每股面值为1元人民币[19] 股东情况 - 东莞市永绿实业投资有限公司持股65.60%,认购4100.00万股[12] - 东莞红土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持股12.70%,认购793.75万股[12] - 东莞市道滘文喜投资中心(普通合伙)持股9.67%,认购604.17万股[12] - 深圳市创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持股4.12%,认购257.50万股[12] - 高国亮持股3.20%,认购200.00万股[12] - 广东红土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持股3.18%,认购198.75万股[13] 股份相关规定 - 公司因不同情形收购股份有不同注销或转让期限规定[18] - 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股份上市1年内不得转让,董高人员有转让限制[20] - 董高及持股5%以上股东6个月内买卖股票收益归公司[22] 股东权利与义务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3%以上股份股东可查阅信息[24][25] - 股东会、董事会决议违法违规或章程,股东60日内可请求法院撤销[26]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1%以上股份股东可请求对相关人员诉讼[28][29] - 持有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股东质押股份应书面报告公司[30] 控股股东规定 - 控股股东不得滥用控制权损害公司或其他股东利益[32] - 控股股东不得占用公司资金,公司不得为其提供资金[34][35] - 董事会建立“占用即冻结”机制,董事长为第一责任人[35][36] 公司决策审议事项 - 单笔担保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等多种担保情况需审议[43] - 一年内购买、出售资产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事项需审议[44] - 募投项目完成后,使用节余募集资金占净额10%以上需审议[44] - 交易金额超3000万元且达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关联交易需审议[45] - 单笔财务资助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需审议[45] 股东会相关规定 - 单独或合计持有10%以上股份股东可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53] - 连续9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10%以上股份股东特定情况可自行召集主持股东会[54] - 单独或合并持有1%以上股份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56] 董事相关规定 - 董事任期3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81] - 兼任总经理等职务董事及职工代表董事人数不超总数1/2[81] - 董事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会议,董事会应建议撤换[85] 独立董事规定 - 独立董事每届任期三年,连续任期不得超过六年[88] - 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名、职工董事1人[92] 各委员会规定 - 审计委员会成员3名,其中独立董事2名,会计专业人士任召集人[110] - 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由独立董事任召集人[114] 总经理规定 - 总经理、副总经理、总工程师每届任期3年,连聘可连任[117] - 总经理可审议批准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以下固定资产购置等事项[118] 财务报告与利润分配 - 公司在会计年度结束4个月内编年度财报,前6个月结束2个月内报半年报,前3和9个月结束1个月内报季报[127] - 公司分配税后利润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127] - 公司每年现金分配利润不少于当年可分配利润10%或三年年均30%[132] 公司其他事项 - 公司设内部审计部门,制度经董事会批准后实施并披露[136] - 公司聘用会计师事务所聘期1年,聘用、解聘由股东会决定[138] - 公司合并、分立、减资需通知债权人并公告,债权人有相关权利[144][145][146] - 持有全部股东表决权10%以上股东可请求法院解散公司[150] - 章程自股东会审议通过实施,由董事会负责解释[157][1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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