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会审议事项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审议[6] - 募投项目完成后,使用节余募集资金占募集资金净额10%以上需审议[6]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由股东会审议[7] - 交易标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营收50%以上且超5000万元由股东会审议[8] - 交易标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净利润50%以上且超500万元由股东会审议[9] - 交易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以上且超5000万元由股东会审议[9] - 公司与关联人交易金额30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需经股东会审议[10] - 单笔担保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12] - 为资产负债率超70%的对象提供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13] 股东会召集与通知 - 连续9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自行召集和主持股东会[20] - 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20][22]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召集人收到后2日内发补充通知[27] - 召集人应在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15日前通知各股东[27] 股东会投票与决议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含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三分之二以上通过[45]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担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需股东会特别决议[48] - 股东会对关联交易事项决议,普通关联交易需出席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涉及特别决议事项需三分之二以上通过[49] 其他规定 - 公司年度股东会可授权董事会决定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5亿元且不超最近一年末净资产30%的股票[7] - 股权登记日和会议召开日间隔不少于两个工作日且不多于七个工作日[28] - 股东会延期或取消,召集人应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30]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会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现场会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会结束当日下午3:00[32] -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有权向公司提出提案[27] -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持有1%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49] - 股东会会议记录保管期限不少于十年[43] - 股东买入公司有表决权股份违反规定,超过部分在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48] - 年度股东会上,董事会需就过去一年工作向股东会报告,独立董事需述职[37] - 股东或股东代表发言原则上不超五分钟,针对同一议案发言不超两次[40] - 出席会议人员提交的身份证资料虚假等情形视为出席会议资格无效[31] - 因委托人等问题致出席会议资格无效,由委托人及其代理人承担法律后果[37] - 董事候选人由上届董事会、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已发行在外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1%以上的股东提名[52] - 独立董事候选人由公司董事会、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已发行在外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以上的股东提名[52] - 董事当选人最低得票数须超过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股份总数的半数[54] - 公司在股东会结束后2个月内实施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具体方案[58] - 股东可在股东会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法或决议内容违反章程的决议[59] - 会议文字资料由董事会秘书负责保管,保存期限为10年[59]
ST泉为(300716) - 股东会议事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