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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泉为(300716) - 股东会议事规则
泉为科技泉为科技(SZ:300716)2025-10-22 21:46

广东泉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广东泉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行为,保证 股东依 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广东泉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称"《公 司章程》")的规定,并参照《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 《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及其他法 律、行政法规,制订本规则。 公司股东会的提案、通知、召集、召开等事项适用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本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召集、召开股 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公司全体董事应当勤 勉尽责,确保股东会 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三条 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十六)审议批准下列募集资金用途事项: 1.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变更募投项目(包括取消原募投项目、变更实施主体、变更实施方 式、单个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用于非募投项目); 2.募投项目全部完成后,使用节余募集资金占募集资金净额 10%以上; 第四条 股东会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