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泉为(300716)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便于广东泉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规范、高效开展工作,强化公司内部监督和风险控制,进一步提升 公司治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 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广东泉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 则。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三名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组成, 其中独立董事委员不少于委员会人数的二分之一,成员中至少一名独立董事为 会计专业人士。 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具备履行审计委员会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工作经验 和良好的职业操守,保障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审计委员会的工作职责,勤勉 尽责,切实有效地监督、评估公司内外部审计工作,促进公司建立有效的内部 控制并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财务报告。 其中,会计专业人士是指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或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 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或以上职称、博士学位。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会选举产生,对董事会负责。 公司董事长、 1/2 以上独立董事或者 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