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委员会构成 -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三名非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董事组成,独立董事不少于二分之一,至少一名为会计专业人士[5] - 董事长、1/2以上独立董事或1/3以上董事可提名委员候选人,经全体董事过半数审议通过产生[6] 任期规定 - 审计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每届不超3年,独立董事连续任职不超6年[7] 前置审议 - 前置审议事项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含披露财务信息等[10] 外部审计机构管理 - 对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近3年因执业质量被多次行政处罚或多个审计项目正被立案调查等情形应保持高度谨慎[12] - 审计委员会定期(至少每年)向董事会提交对受聘外部审计机构履职及监督职责情况报告[13] - 审计委员会选聘外部审计机构,制定政策流程,决定聘用机构并提审计费用建议[12] 财务信息审核 - 审计委员会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关注造假问题,有问题要求更正,未完成不得审议通过[11] 内部审计监督 - 内部审计部门接受审计委员会监督指导,发现重大问题立即报告[14][15] - 审计委员会督促内部审计部履行多项职责[16] - 内部审计机构至少每季度向董事会或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情况[17] - 审计部每年至少提交一次内部审计报告[18] - 审计委员会监督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半年对重大事项进行一次检查[17] 股东诉讼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请求审计委员会起诉违规董高人员[20] - 审计委员会、董事会收到股东请求后30日内未诉讼,股东可自行起诉[20] 股东会提议 - 董事会收到审计委员会召开临时股东会提议后10日内反馈意见[21] - 董事会同意后5日内发出召开股东会通知,会议在提议后2个月内召开[21] 会议规定 - 审计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会前3天通知全体委员[27] - 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决议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27] - 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为十年[30] - 记录应包含会议召开信息、出席人员等内容[31] - 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需书面报公司董事会[32] - 出席会议委员对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32] 细则规定 - 细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执行[34] - 细则与后续法规或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抵触时按规定执行并立即修订报董事会审议[34] - 细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35] - 细则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36] 公司信息 - 公司名称为广东泉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37] - 文档日期为2025年10月22日[37]
ST泉为(300716)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