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泉为(300716) -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泉为科技泉为科技(SZ:300716)2025-10-22 21:46

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 - 任期3年,届满可续聘[4] - 近三十六个月受证监会处罚不得担任[7] - 近三十六个月受交易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得担任[7] - 候选人应取得资格培训合格证书[27] 聘任与解聘 - 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和解聘[18] - 聘任时应聘任证券事务代表[18] - 正式聘任后应及时公告[19] - 特定情形应在一个月内解聘[20] - 原任离职后三个月内聘任新秘书[23] - 空缺超三个月董事长代行职责并六个月内完成聘任[20] - 解聘应说明原因并公告,秘书可提交个人陈述报告[21] 职责与要求 - 负责信息披露事务,组织制订管理制度[9] - 协助董事会加强公司治理机制建设[12] - 通讯变更及时提交资料并公告[19] - 证券事务代表应取得资格培训合格证书[19] - 公司保证秘书任职期间参加交易所培训[28] - 被通报批评或考核不合格应参加后续培训[23] 公司配合事项 - 重大会议告知秘书列席并提供资料[30] - 重大决定前从信息披露角度征询秘书意见[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