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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泉为(300716) -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泉为科技泉为科技(SZ:300716)2025-10-22 21:46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提高广东泉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治理 水平,规范公司董事会秘书的选任、履职、培训和考核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 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以及《广东泉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的相关规定,制订本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秘书作为公司与证券监管机构、证券交易所之间的指定 联络人,以公司名义办理信息披露、公司治理、股权管理等其相关职责范围内的 事务,是公司董事会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忠实、勤勉 履行职责。 第三条 董事会办公室作为董事会秘书分管部门,为董事会秘书履行工作 职责提供服务。 (三)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四)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第八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第四条 公司应当为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提供便利条件,董事、高级管理 人 员和相关工作人员应当支持、配合董事会秘书的工作。 第二章 任职资格 第五条 董事会秘书为公司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