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泉为(300716) -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广东泉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证广东泉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关联人之间发 生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公司关联交易行为不损害公司和股东 的利益,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的关联交易是指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转移资源或义 务的事项。 第三条 公司的关联交易应当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 (二)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三)关联人如在股东会上享有表决权,除特殊情况外,均应对关联交易事项回避 表决; (四)除法律、法规、规章或规范性文件另有规定外,与关联人有任何利害关系的 董事,在董事会就该关联交易事项进行表决时,应当回避;若因特殊情况无法回避,应 按本制度规定程序参与表决,但必须单独出具声明; (五)公司董事会应当根据客观标准判断该关联交易是否对公司有利,必要时应聘 请专业评估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发表意见。 1 第二章 关联人和关联交易的范围 第四条 公司的关联人包括关联法人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