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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江啤酒(002461)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条例(2025年修订)
珠江啤酒珠江啤酒(SZ:002461)2025-10-23 16:01

(2025 年 10 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完善广州珠江啤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结构, 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 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等规定, 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订本工作条例。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 主要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等 工作。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条例 广州珠江啤酒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条例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非独立 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 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须具备会计或财务管理相关的专业经验,在委员内选 举产生。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条例 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规 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 审计部是审计委员会的日常办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