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凯易佰(300592) - 回购股份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华凯易佰华凯易佰(SZ:300592)2025-10-23 16:01

回购触发条件 - 连续二十个交易日内股票收盘价跌幅累计达20%、股票收盘价格低于最近一年最高收盘价格的50%等可触发回购[2] 回购数量与期限 - 因特定情形回购股份合计不得超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10%,并应在三年内转让或注销[8] - 回购方案中拟回购股份数量或资金总额上限不得超出下限一倍[9] - 因特定情形(一)(二)(三)回购期限不超12个月,情形(四)不超3个月[10] 回购价格与交易 - 回购价格区间上限高于董事会通过回购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150%需说明合理性[10] - 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委托价格不得为当日交易涨幅限制价格,不得在特定集合竞价及无涨跌幅限制交易日委托[11] 提议与决议 - 提议人拟提议特定情形回购需在相关事实发生之日起十个交易日内向董事会提出[14] - 公司因特定情形回购,董事会审议通过后需经股东会决议,并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5] - 公司因部分情形回购,可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16] 信息披露 - 公司应在披露回购方案后五个交易日内披露相关前十名股东信息,需经股东会决议的在股东会召开前三日披露[18] - 回购期间,回购股份占公司总股本比例每增加百分之一,应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内披露进展[18] - 回购期限过半未实施回购,董事会应公告原因和后续安排[19] - 回购期限届满或实施完毕,公司应在两个交易日内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19] - 公司拟注销回购股份,完成后及时披露并办理变更登记[20] - 公司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出售已回购股份,应在首次卖出股份的十五个交易日前披露出售计划[22] - 出售回购股份占公司总股本比例每达到1%,应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内披露[24] - 出售期限届满或出售计划实施完毕,应在两个交易日内披露出售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25] 出售限制 - 公司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出售已回购股份,每日出售数量不得超过出售预披露日前二十个交易日日均成交量的25%,但每日出售数量不超过20万股的除外[24] - 在任意连续九十日内,出售股份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24] 其他规定 - 回购的股份未按披露用途转让,在三年持有期限届满前注销的,需经公司股东会决议并履行债权人通知义务[26] - 董事会披露回购股份方案时,需报送相关信息知情人名单至深圳证券交易所[27] - 深圳证券交易所将对公司回购股份交易行为及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交易行为进行监管[27] - 公司计算已回购股份占公司总股本比例时,总股本以最近一次公告的总股本为准,不扣减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30] - 公司计算定期报告中每股收益等相关指标时,发行在外的总股本以扣减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数为准[30] - 本管理制度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相关规定,适用于其一致行动人[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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