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凯易佰(300592)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2025年10月)
华凯易佰华凯易佰(SZ:300592)2025-10-23 16:01

信息报告义务人 - 董事、高管等是内部信息报告义务人[2]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需履行重大信息报告义务[2] 重大事项报告标准 - 重大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需报告[6] - 与关联自然人成交金额超30万元等重大关联交易需报告[8] - 与关联法人成交金额超3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需报告[8] - 与关联人交易(除担保)金额超30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需评估或审计并提交股东会审议[8] - 重大诉讼、仲裁涉案绝对金额超50万元需报告[9] 特殊情况报告要求 - 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董事会秘书需当日向董事会报告并核查[10] - 媒体传闻影响公司股价,公司向控股股东等问询[10] - 董事和高管买卖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增持、减持时需报告[11]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应主动告知公司重大信息并配合披露[13]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相关情况变化需及时告知[15]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相关报道或传闻需及时书面告知公司并配合调查[16] 报告流程与处理 - 信息报告义务人应在重大事件最先触及相关时点当日预报[18] - 董事会秘书接到重大信息报告当日内进行评估、审核并判定处理方式[19] 保密与责任 - 信息报告义务人及相关人员在信息未公开披露前负有保密义务[22]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特定情形下应立即通知公司并披露筹划情况[25] - 董事长是公司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董事会秘书是直接责任人[26] - 未经通知董事会秘书并履行程序,公司部门及子公司不得对外披露重大信息[26] - 内部信息报告义务人报告重大信息时限为事件发生或知悉当日内[27] - 内部信息报告义务人需及时归集信息并提供对外披露基础资料[27] - 内部信息报告义务人需制定报告制度并报证券部备案,重大信息报送资料需责任人签字[28] - 各部门及控股子公司应督促重大信息收集、上报工作,报告义务人承担责任[28] - 审计委员会成员对其他报告人负有监督义务[28]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应配合公司调查问询并如实回复[28] 违规处理 - 不履行信息报告义务包括不报告、未及时报告等情形[30][31] - 报告人未履行义务致公司信息披露违规,公司可给予处分并要求赔偿[31] - 泄露公司重大信息不同情形对应不同处理[31] 制度相关 -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相关法律和章程规定执行[33] -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33] - 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