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凯易佰(300592) - 控股子公司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控股子公司定义 - 公司持有50%以上股份或能实际控制的公司为控股子公司[2] 人员委派 - 公司向控股子公司委派或推荐董监高由总经理决定[7] 财务与经营管理 - 控股子公司应及时报送会计报表和提供会计资料[9] - 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出借资金、提供担保和抵押质押[12] - 对外借款需报公司履行审批程序[14] - 经营及发展规划需服从公司总体规划[12] - 投资决策需制度化、程序化[12] - 交易事项按公司章程权限提交审议[13] 审计监督 - 公司定期或不定期对控股子公司实施审计监督[15] - 控股子公司需按审计报告和建议书整改并报告结果[16] 信息管理 - 按《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报告重大信息,未公开前保密[18] - 董事长为信息提供第一责任人,可确定高级管理人员为具体负责人[18] - 具体负责人应明确信息提供部门及人员并向董事会秘书报备[18] 事项报告 - 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应及时报告[18] - 对外投资、担保、融资等事项应及时报告[18] - 收购或出售资产等事项应及时报告[18] - 对外提供财务资助应及时报告[18] - 租入或租出资产应及时报告[18] 制度管理 -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21] -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修改时亦同[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