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修订 - 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不再设监事会和监事,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1] - 拟废止《监事会议事规则》,制定《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等制度,修订多项制度[2][3] 股份转让限制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7]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自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7]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所持本公司股份[7] - 持有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股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收益归公司所有[7] - 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7] - 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7] 股东权益与诉讼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在董事等违规致公司损失时可书面请求审计委员会起诉[8] - 审计委员会、董事会收到股东书面请求后拒绝或30日内未提起诉讼,股东可自行起诉[8] - 股东对股东会、董事会决议内容违法有权请求法院认定无效[8] - 股东对股东会、董事会会议程序等违规或内容违反章程,有权自决议作出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8] 股东会审议事项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需股东会审议[9] - 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通过[9] -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通过[9] -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通过[9] - 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通过[9] - 最近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累计计算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须经股东会审议通过,且需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9] - 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通过[9] 股东会召开规定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1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6个月内举行[9] - 出现特定情形,公司需在事实发生之日起2个月以内召开临时股东会[9] - 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人数或章程所定人数的2/3时需召开股东大会[10] - 公司未弥补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1/3时需召开股东大会[10]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需召开股东大会[10] 会议通知与提案 - 年度股东大会召集人应在会议召开20日前(不含会议召开日)以公告通知股东,临时股东大会应在会议召开15日前(不含会议召开日)以公告通知股东[12] - 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12]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提案[11] - 持股1%以上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召集人收到后2日内发补充通知[11] 表决与决议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含代理人)所持表决权1/2以上通过[14] - 股东会特别决议需出席股东(含代理人)所持表决权2/3以上通过[14] - 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等事项由股东会特别决议通过[14] - 董事会工作报告等事项由股东会普通决议通过[14] - 公司(含控股子公司)一年内出售重大资产或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特别决议[14] 董事相关规定 - 董事任期为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独立董事连任不得超过两届[17] - 兼任高级管理人员职务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1/2[17] -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对独立董事提出质疑或罢免提议[18] - 董事连续两次未亲自且不委托出席董事会会议,董事会应建议股东会撤换[18] - 董事任期结束后一年内,对公司和股东的忠实义务仍然有效[18] 利润分配 - 公司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缴纳所得税后利润分配需提取储备、职工奖励及福利、企业发展三项基金,提取比例由股东会确定[21] - 提取三项基金后的可分配利润,由股东会确定分配时按股东出资比例分配[21] - 以前年度亏损未弥补前不得分配利润,以前年度未分配利润可并入本年度分配[21] - 股东会对利润分配方案决议后,董事会须在2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派发[21] - 公司利润分配以现金和股票方式进行[21] 其他规定 - 公司解聘或不再续聘会计师事务所,需提前10天通知[22] - 公司聘用会计师事务所由股东大会决定,董事会不得提前聘用[22] - 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费用由股东大会决定[22] - 公司实行内部审计制度,审计机构应独立,不得受财务部门领导或合署办公[22] - 本次《公司章程》修订需经出席股东会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并授权公司做工商变更手续[24]
光正眼科(002524) - 2025-070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废止、制定、修订部分制度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