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正眼科(002524) - 光正眼科: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2025年10月)
光正眼科光正眼科(SZ:002524)2025-10-23 16:31

提名委员会组成 - 提名委员会由五人组成,独立董事占二分之一以上[4] - 委员由董事长等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4] 提名委员会任职 - 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选举后报董事会批准[4] - 任期与同届董事会董事相同,可连选连任[4] 提名委员会运作 - 人数低于规定人数三分之二时,董事会应增补,未达标前暂停职权[4] - 会议提前三天通知,紧急情况不受限,2日无异议视为收到[9][10] - 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须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0] - 委员可委托他人出席并表决,每次限一人,需授权委托书[10][11] - 连续两次不出席会议,董事会可撤销委员职务[12] 提名委员会档案 - 会议档案保存期在公司存续期间不得少于十年[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