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正眼科(002524) - 光正眼科:利润分配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光正眼科光正眼科(SZ:002524)2025-10-23 16:31

利润分配比例 - 每年现金分配利润不低于当年可分配利润的10%[4] - 提取法定公积金比例为税后利润的10%[6] - 成熟期无重大资金支出,现金分红占比最低80%[5] - 成熟期有重大资金支出,现金分红占比最低40%[5] - 成长期有重大资金支出,现金分红占比最低20%[5] 公积金转增资本 - 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留存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7] 审议流程 - 董事会利润分配方案需过半数表决且独立董事审议通过[12] - 股东会审议利润分配方案需出席股东表决权二分之一以上通过[12] - 调整现金分红政策议案需独立董事审议,董事会决议后股东会特别决议审议[13] 信息披露 - 董事会通过方案后及时披露内容[16] - 实施方案在股权登记日前三至五个交易日披露公告[16] - 定期报告披露方案执行情况[16] - 年度报告详细披露现金分红政策及执行情况[16] - 调整或变更现金分红政策说明条件及程序合规情况[16] 特殊情况处理 - 上一会计年度盈利未制订或低比例分配说明原因等并经审议提交股东会[17] - 股东违规占用资金,分红时扣减红利偿还[17] 制度相关 - 制度未尽事宜依相关法规及章程执行[19]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修订和解释[21] - 制度经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