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联方界定 - 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及其一致行动人为关联法人[4]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为关联自然人[4] 关联交易审批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交易不超30万元、与关联法人交易不超300万元或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低于0.5%由董事长审查批准[11]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交易超30万元且不超300万元、与关联法人交易超300万元且不超30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超0.5%且不超5%由董事会批准[11]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交易超300万元、与关联法人交易超30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超5%由股东会批准[11] 表决回避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过半数非关联董事出席可举行会议,决议须经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12] - 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应回避表决,不得代理其他股东行使表决权[13] 担保规定 - 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需经全体非关联董事过半数、出席董事会会议非关联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并提交股东会,为控股股东等提供担保需其提供反担保[16] - 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不论数额均需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为持股5%以下股东提供担保参照执行[20] 其他交易规定 - 公司与关联人委托理财等交易,额度使用期限不超十二个月,任一时点交易金额不超投资额度[17] - 公司与关联人发生涉及金融机构存贷款业务,以利息为准适用相关规定[17] - 公司与关联人日常关联交易,按不同情形履行审议和披露程序,协议期限超三年每三年重新履行[18][19] 累计计算与披露 - 连续十二个月内与同一关联人或不同关联人就同一交易标的的关联交易,按累计计算原则适用规定[19]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交易超30万元、与关联法人交易超3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应及时披露[22] 文件保管 - 关联交易决策记录等文件由董事会办公室保管,保管期限为十年[24]
光正眼科(002524) - 光正眼科:关联交易决策制度(2025年10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