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与原则 - 制定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规范管理行为、提升公司价值、维护投资者权益[2] - 投资者关系工作遵循合规、平等、主动、诚实守信原则[3] 工作目的与对象 - 投资者关系工作目的是增加信息透明度、建立良性互动等[2] - 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对象包括投资者、分析师、媒体、监管部门等[6] 沟通内容与方式 - 公司与投资者沟通内容涵盖发展战略、经营管理等信息[6] - 沟通方式有公告、股东会、公司网站等[7] 会议要求 - 特定情形下公司应按规定召开投资者说明会[9] - 定期报告披露后公司应召开业绩说明会并说明市值管理情况[9] - 参与投资者说明会人员包括董事长、财务负责人等[9] 调研规定 - 公司接受调研时应妥善接待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11] - 公司应将调研形成书面记录,参与人员和董事会秘书签字确认,有条件可录音录像[13] 信息展示与发布 - 公司应汇总投资者问题和答复,提交上证e互动平台“热推问题”栏目展示[14] - 公司应定期在“上市公司发布”栏目发布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保存期不少于3年[14][20] 信息披露 - 信息应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和指定报纸第一时间披露,此前不得泄露[16] 组织与人员 - 董事会秘书组织协调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证券部是归口部门[18] - 公司各部门和人员有义务协助做好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重大事件及时报告[18] 人员职责与要求 - 投资者关系工作包括拟定制度、组织活动、处理诉求等多项职责[19] - 从事投资者关系工作的人员需了解公司和行业,具备专业知识和沟通能力[19] 培训与档案 - 公司应定期对相关人员进行投资者关系管理系统培训[19] - 公司应建立投资者关系管理档案,按方式分类保存资料[20]
巨化股份(600160) - 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25年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