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召开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上下半年度各一次[6] - 临时会议提议人提交书面提议后,董事长应10日内召集并主持[7] - 定期和临时会议分别提前10日和5日发书面通知[9] - 定期会议书面通知发出后,变更需在原定会议召开日前3日发书面通知[11] 会议主持与出席 - 董事长召集和主持,不能履职由副董事长履职,副董事长不能履职由半数以上董事推举一名董事履职[14][15] - 会议需过半数董事出席方可举行[15] - 一名董事不得接受超过两名董事的委托[16] 会议方式与表决 - 以现场召开为原则,也可通过视频、电话等方式召开[17] - 表决实行一人一票,以书面计名投票表决方式进行[19] - 临时会议可通过传真、信函等方式表决并作出决议[19] 提案审议 - 审议通过提案须超全体董事半数投赞成票;担保事项除全体董事过半数同意,还须出席会议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及全体独立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同意[21] - 董事回避表决时,过半数无关联关系董事出席可举行会议,决议须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出席无关联关系董事不足3人,提交股东会审议[22] - 提案未获通过,条件和因素无重大变化,董事会1个月内不再审议相同提案[23] - 二分之一以上与会董事或两名以上独立董事认为提案不明等,会议应暂缓表决,提议董事需提再次审议条件[23] 会议记录与责任 - 董事会秘书安排人员记录会议,内容含届次、时间等多项信息,还可制作纪要和决议记录[25] - 与会董事需对会议记录和决议记录签字确认,有不同意见可书面说明,否则视为同意[25] - 董事在董事会决议签字并担责,决议违法致公司损失,参与董事赔偿,表决异议并记录者免责[26] 决议落实与档案保存 - 董事长督促落实决议,检查实施情况并在后续会议通报[28] - 会议档案由秘书保存,期限十年以上[28] 议事规则修改 - 董事会在三种情形下应修改议事规则,规则自股东会批准生效[32]
光正眼科(002524) - 光正眼科: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10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