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正眼科(002524) - 光正眼科: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2025年10月)
董事会秘书设置 - 公司设1名董事会秘书,为高级管理人员,对董事会负责[2] - 六种情形人士不得担任董事会秘书[3][4] 董事会秘书职责 - 负责公司信息披露等事务,协调相关工作并督促遵守规定[5] 董事会秘书聘任与解聘 - 由董事长提名,经董事会聘任或解聘[9] - 聘任需提前五个交易日报送资料,深交所无异议可聘任[9] - 解聘或辞职需及时报告并公告,秘书有权提交个人陈述报告[10] - 四种情形之一应在一个月内解聘[10] 证券事务代表 - 公司应聘任证券事务代表协助工作,需经培训并取得资格证书[9][13] 会议通知 - 董事会会议通知及资料按规定送达董事[12] - 年度股东会提前二十日、临时股东会提前十五日通知并公告[12] 信息披露与工作要求 - 按规定完成信息披露,遵循真实、及时、公平原则[13][14] - 遵守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14] - 按要求进行工作总结并报送书面报告[14] - 完成主管部门交办临时工作[14] 细则说明 - “以上”含本数,“超过”不含本数[16] - 未尽事宜按国家法律等执行[16] - 条款冲突以有效法律等为准[16] - 细则经董事会通过之日起生效[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