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正眼科(002524) - 光正眼科:风险投资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光正眼科光正眼科(SZ:002524)2025-10-23 16:46

投资审批 - 风险投资单次或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投资金额5000万元以上(含5000万),由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6] - 证券投资无论金额大小,均需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且需全体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和审计委员会同意[6] - 参与特定机构投资金额50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议净资产5%以上,需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7] 投资限制 - 禁止风险投资期间包括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间等[8] - 风险投资后十二个月内不得进行相关流动资金补充等操作[8] - 风险投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不得使用募集资金[3] 报告编制与信息披露 - 每季度结束后30日内编制公司证券投资报告,向董事长报告盈亏情况[10] - 董事会做出风险投资决议后两个交易日内向深交所提交相关文件[17] - 证券投资金额或利润满足条件需形成专项说明并提交董事会审议[18] - 已设立证券账户和资金账户的公司,披露董事会决议公告同时向深交所报备信息[18] - 未设立证券账户和资金账户的公司,设立后两个交易日内向深交所报备信息[18] - 证券投资专项说明应包含相关概述、影响等事项及前十只证券情况[19][20] - 公司对风险投资项目要做好持续性信息披露[20] 项目评估与处置 - 风险投资项目实施前由董事会秘书组织相关部门评估,必要时聘请外部机构或专家论证[12][13] - 风险投资项目处置前分析论证并上报董事长,处置完成后核算收益或损失并向董事会报告[15] 其他 - 内幕信息知情人对未公开信息负有保密义务,违规将受处分[22] -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风险投资行为[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