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正眼科(002524) - 光正眼科: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10月)
光正眼科光正眼科(SZ:002524)2025-10-23 16:46

股东会召开 - 年度股东会每年一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会不定期,法定情形2个月内召开[4] - 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股东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6][7] - 召集人应在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15日前公告通知股东[11] 股东提案与投票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召集人2日内发补充通知[11] - 董事候选人提名,提名人最迟应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书面提交候选人简历和基本情况[23] - 股东会选举二名及以上董事实行累积投票制,可集中使用表决权[22] 股东会审议与决议 - 年度股东会上董事会需报告过去一年工作,独立董事应述职[21] - 股东与审议事项有关联关系应回避表决[21] - 股东会决议分普通和特别决议,按章程规定条件审议通过,记名投票[24] 其他事项 - 股东会需审议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2]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不得变更[12] - 发出通知后延期或取消需提前2个工作日公告原因[12] - 股东会应现场召开,网络等投票时间有规定[15] - 股东会审议提案不得修改,同一表决权只能选一种表决方式[24] - 改选董事提案通过,新任董事会议结束后立即就任[24] - 股东会通过派现等提案,公司2个月内实施具体方案[27] - 股东可在决议作出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违法违规决议[27] - 会议记录保存不少于10年[29] - 本规则自公司股东会批准之日起生效[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