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正眼科(002524) - 光正眼科: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业绩说明会 - 应在年报披露后15个交易日内举行年度报告业绩说明会[9] - 召开业绩说明会应至少提前2个交易日发布通知[9] 投资者说明会 - 当年现金分红水平未达规定等情形时应召开[8] 投资者关系管理 - 遵循合规性、平等性、主动性、诚实守信原则[4] - 工作对象包括投资者、分析师、媒体、监管部门等[5] - 沟通内容涵盖发展战略、经营管理信息等[5] - 多渠道、多方式开展活动[6] 信息披露 - 应披露信息须于第一时间在指定报纸和网站公布[6] - 向特定对象提供未公开非重大信息应及时向所有投资者披露[17] 平台管理 - 加强投资者网络沟通渠道建设和运维[6] - 保证互动易平台信息发布及回复公平性,及时回复依法合规问题[12] - 发布信息应谨慎、理性、客观,保证真实准确完整公平[13] - 不得对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价格作预测或承诺,不得违法违规[14] - 信息发布及回复需经证券部拟定、董事会秘书审核[14] 接待调研 - 接受调研应妥善接待并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10] 组织架构 - 董事会负责制定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制度[18] - 指定董事会秘书担任负责人[18] - 证券部负责日常管理工作[18] 人员培训 - 组织相关人员进行知识培训学习[20] 工作内容 - 包括拟定制度、组织活动、处理诉求等职责[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