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交易披露标准 - 重大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需及时披露[11] - 交易标的资产净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及时披露[11] - 交易标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及时披露[11] - 交易标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及时披露[11] - 交易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及时披露[11] - 交易产生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及时披露[11] 关联交易报告标准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不超30万元的关联交易需及时报告[13] - 公司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不超300万元或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低于0.5%的关联交易需及时报告[13] 重大诉讼仲裁披露标准 - 涉及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且超1000万元的重大诉讼仲裁需及时披露[13] 重大风险事项 - 单次损失100万元以上的重大亏损或损失属于重大风险事项[13] - 公司预计出现资不抵债(净资产为负值)[14] 股东与实际控制人情况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持股情况或控制公司的情况发生或拟发生较大变化[14] 重大信息管理 - 公司各部门、公司控股子公司就重大事项内部讨论需向公司董办通报[17] - 董事会秘书收到重大信息后应向董事长汇报[19] - 董事会秘书需分析判断上报的内部重大信息,必要时提请董事会公开披露[19] - 各部门、控股子(分)公司主要负责人为重大信息报告第一责任人,履职情况列入年度考核[21] - 不履行信息报告义务致公司受处罚或损失追究当事人责任[21] 制度相关 -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改[23] - 本制度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实施[23] - 光正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该制度时间为2025年10月[24]
光正眼科(002524) - 光正眼科: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2025年10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