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源煤电(600971) - 恒源煤电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取消监事会的公告
恒源煤电恒源煤电(SH:600971)2025-10-23 17:15

股份相关 - 公司设立时发行股份总数为8160万股,面额股每股金额为1元[4] - 目前公司已发行股份数为1,200,004,884股,均为普通股[4] - 公司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其母公司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过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0%,董事会决议需全体董事2/3以上通过[4] -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已发行股份总数的10% [4] 股东权益与责任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要求查阅会计账簿等[6] - 持有公司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质押股份,应自事实发生当日向公司书面报告[7] - 股东滥用权利造成损失应承担赔偿责任,滥用法人独立地位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债权人利益需承担连带责任[7] 重大事项审议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须经股东会审议[10] - 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10] - 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10] 会议相关 - 董事人数不足章程所定人数的2/3(6人)时,公司需在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11] - 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1/3时,公司需在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11] -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公司需在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11] 董事相关 - 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1人,董事长由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21] - 董事辞任应向董事会提交书面报告,董事会2日内披露情况[20] - 董事对公司负有忠实和勤勉义务,违反所得收入归公司[19][20] 独立董事相关 - 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三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其中至少有一名会计专业人士[29] - 独立董事应每年对独立性情况进行自查并提交董事会,董事会每年对在任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专项意见与年度报告同时披露[30] - 独立董事行使独立聘请中介机构等第(一)项至第(三)项职权,应取得全体独立董事的半数以上同意[32] 审计委员会相关 - 公司董事会设置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32] - 审计委员会成员为5名,其中独立董事3名[33] - 审计委员会会议须有2/3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33] 利润分配相关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提取利润的10%列入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的50%以上可不再提取[36] - 公司从税后利润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会决议可提取任意公积金[36] - 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按股东持股比例分配,章程另有规定除外[36] 其他 - 公司于2025年10月22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议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1] - 公司需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报送年度财报,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报送半年度财报,前三个月和前九个月结束之日起1个月内披露季度财报[36] -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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