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章程修订 - 删除“监事会”和“监事”,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行监事会职权[2] - 新增法定代表人相关条款,以公司名义活动后果由公司承受[3][4] 股份相关 - 公司设立时发行股份总数为6,050万股,面额股每股金额为1元[4] - 为他人取得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0%,董事会决议需全体董事三分之二以上通过[5]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及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5] 股东权益 - 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查阅、复制相关文件[5] - 股东对违法违规的股东会、董事会决议有权请求认定无效或撤销[6] - 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对董监高及他人给公司造成损失的情况提起诉讼[7] 关联交易与担保 - 公司与关联人发生交易(除担保)金额超30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应提交股东会审议[16] - 单笔担保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等多种担保情形须经股东会审议[13] - 董事会审议担保事项需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通过[14] 股东会与董事会 - 董事人数不足规定人数或未弥补亏损达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等情况需召开临时股东会[17] - 董事会收到独立董事等召开临时股东会提议后,应在十日内反馈[18]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三分之二以上通过[21] 董事相关 - 非职工代表董事由股东会选举或更换,任期三年,届满可连选连任[23] - 董事会2个交易日内披露董事辞职有关情况[25] - 董事对公司承担的忠实义务在辞任生效或任期届满后2年仍然有效[25] 专业委员会 - 审计委员会负责事项经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33] - 战略与发展委员会研究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33] - 提名委员会就提名或任免董事等事项向董事会提建议[34] 公司运营 - 总经理可审批单笔不超公司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或绝对金额不超1000万元的融资合同[35] - 公司合并支付价款不超本公司净资产10%,可不经股东会决议[36] - 公司作出合并、减资决议后需通知债权人并公告[37]
北路智控(301195) - 《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