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源煤电(600971) - 安徽恒源煤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审计委员会构成 - 成员由5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多数且至少1名是专业会计人士[5] - 任期3年,届满连选可连任[5] - 设召集人1名,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7] 审计委员会职责 - 监督内外部审计工作,督促内审至少半年检查特定事项一次[11] - 每年向董事会提交内外部审计评估及自身履职报告[10][11] - 参与内部审计负责人考核[11] - 对内控有效性出具评估意见并报告董事会[12] - 督促制定财务报告问题整改措施并监督落实[13] 审计委员会会议 - 每季度至少开1次例会,必要时可开临时会议[17] - 提前3天通知成员,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17] - 决议经成员过半数通过,记录永久保存[17][18] - 议案及表决结果书面报董事会,由审计部门提交审议议案[18] 其他规定 - 董事等指出财务报告问题,董事会应及时报告并披露[13] - 出席或列席人员对会议事项保密[18] - 工作细则自印发日起施行[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