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路智控(301195) - 独立董事工作细则
北路智控北路智控(SZ:301195)2025-10-23 17:16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公司设三名独立董事,不少于董事会人数三分之一,至少含一名会计专业人士[4] - 特定股东及亲属不得担任独立董事[10] - 有违法犯罪、受处罚等情况不得被提名[13] - 连续任职六年,36个月内不得被提名[13] - 原则上最多在三家上市公司兼任[3] - 需有五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8] 独立董事选举与任期 - 董事会、1%以上股份股东可提候选人[15] - 股东会选两名以上实行累积投票制[18] - 每届任期三年,连选可连任但不超六年[18] 独立董事履职与管理 - 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且不委托他人,董事会30日内提议解除职务[18] - 任期届满前解除职务,公司应披露理由[19] - 比例不符或缺会计专业人士,60日内完成补选[19][21] - 行使部分职权需全体过半数同意,公司及时披露[24] - 特定事项经全体过半数同意后提交审议[24] - 专门会议由过半数推举一人召集主持[26][27] - 持续关注决议执行,违规及时报告[28] 公司相关规定 - 《公司章程》规定专门委员会事项并制定细则[29] - 独立董事每年现场工作不少于15日[30] - 工作记录及资料保存至少十年[31] - 不迟于专门委员会会议前3日提供资料[36] - 保存会议资料至少10年[36] - 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在发年度股东会通知时披露[33] - 保障独立董事知情权[35] - 提供必要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36] - 及时发董事会通知并提供资料[35] - 承担聘请专业机构及行使职权费用[37] - 细则经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及修改[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