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设置 - 公司董事会设战略与发展、提名、审计、薪酬与考核四个专门委员会[2] 战略与发展委员会 - 委员由3名董事组成,含1名独立董事[5] - 会议通知提前3日发出,经全体委员同意可豁免[8] - 会议需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决议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8] 提名委员会 - 委员由3名董事组成,含2名独立董事,召集人由独立董事担任[11] - 会议通知提前3日发出,经全体委员同意可豁免[14] - 会议需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决议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4] 审计委员会 - 独立董事应过半数并由独立董事担任召集人,召集人应为会计专业人士[3] - 委员由三名组成,两名独立董事,至少一名会计专业人士[18] - 委员由董事长等提名,经董事会选举产生[19] - 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19] - 多项事项需全体委员过半数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19] - 督导内审部至少每半年进行一次检查[24] - 内部控制评价报告需全体委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25] - 定期会议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可开临时会议[28] - 会议通知提前3日,经全体委员一致同意可豁免[28] - 会议需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决议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28] - 发现公司经营异常可调查,必要时可聘请中介,费用公司承担[29]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 负责制定公司董事及高管考核标准等并提建议[30] - 委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含两名独立董事[32] - 委员由董事长等提名,经董事会选举产生[32] - 会议通知提前3日,经全体委员一致同意可豁免[36] - 会议需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决议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36] - 董事和高管述职和自我评价,委员会绩效评价并提报酬和奖励方式报董事会[35] 其他 - 证券事务部负责专门委员会与董事会日常联络和会议组织[39] - 实施细则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施行,修改亦同[40] - 实施细则解释权归属公司董事会[41]
北路智控(301195) -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实施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