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路智控(301195) - 股东会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累积投票制适用情况 - 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超30%或选两名以上独董时适用[3] 董事候选人提名 - 董事会、持股1%以上股东可提非独董和独董候选人[6] - 具备提名资格股东提名应会前三日书面送交提案[6] 选票计算 - 选独董时选票数为持股数乘应选独董人数[11] - 选非独董时选票数为持股数乘应选非独董人数[11] 当选条件 - 当选董事得票须超出席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一半[13] - 候选人数超应选人数按得票排序,多者当选[14] 二次选举情况 - 当选人数少于应选且不足章程规定三分之二,对未当选候选人二次选举[14] - 两名以上候选人票数相同不能决定当选者,对该等候选人二次选举[14] - 若因此致董事会成员不足章程规定三分之二,会后两月内再开股东会选缺额董事[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