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路智控(301195)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信息披露制度规范 - 公司制定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应体现公开、公正、公平原则,禁止选择性披露[2][3] - 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及时依法履行义务,保证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得延迟披露[3][4]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保证披露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4] 信息披露文件及时间 - 信息披露文件包括定期报告、临时报告等多种类型[6] - 年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披露,中期报告应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披露[18] 重大事件披露情况 - 发生可能影响证券交易价格的重大事件,投资者未知时公司应立即披露[26] - 重大事件包括公司发生大额赔偿责任、计提大额资产减值准备等多种情况[27] 需披露交易情况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需及时披露[39] - 交易标的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1000万元需及时披露[39] 信息披露责任人员 - 董事长是公司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董事会秘书是主要责任人[56] - 证券事务部是信息披露事务日常工作部门[56] 信息披露流程 - 信息披露前需部门负责人核对、董事会秘书合规性审查、董事长签发[57] - 公司对外公开披露信息需经证券事务部程序性审核,由董事会秘书办理披露事宜[60] 其他规定 - “及时”指自起算日或触及披露时点的两个交易日内[85] - 制度经董事会批准生效及修改,由董事会负责修改、解释[86][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