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材科技(601208) - 四川东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东材科技东材科技(SH:601208)2025-10-23 17:31

审计委员会构成 - 由3名不在上市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委员应过半数,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是会计专业人士[5] - 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由董事会选举产生[6] - 主任委员为会计专业人士的独立董事,由董事长或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由董事会选举产生[7] - 委员每届任期不得超过三年,独立董事成员连续任职不得超过六年[7] 独立董事补选 - 公司应自独立董事提出辞职之日起六十日内完成补选[8] 财务报告披露 - 披露财务会计报告等事项需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11] 与外部审计机构沟通 - 审计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无管理层参加的与外部审计机构的单独沟通会议[12] 外部审计机构评估 - 审计委员会应定期(至少每年)向董事会提交对受聘外部审计机构的履职情况评估报告[13] 内部审计监督 - 审计委员会监督指导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半年对重大事项实施情况和资金往来情况进行一次检查[13] 财务报告审阅 - 审计委员会审阅公司财务报告,对其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提出意见[14] 临时股东会会议 - 董事会收到审计委员会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提议后10日内书面反馈意见[17] - 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后5日内发出通知[18] - 临时股东会会议在审计委员会提议召开之日起两个月以内召开[18] 会议召开安排 - 审计委员会定期会议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20] - 定期会议提前5日以上发通知,临时会议提前3日以上发通知[20] - 采用快捷通知方式2日内未接书面异议视为收到通知[20] 会议举行条件 - 审计委员会会议须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20][22] 会议决议通过 - 审计委员会会议决议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22] 会议记录保存 - 审计委员会会议记录保存期为10年[23] 信息披露要求 - 公司须披露审计委员会人员构成、专业背景、5年内从业经历及人员变动情况[27] - 审计委员会会议议案及表决结果书面报公司董事会,董事会在年度工作报告中披露审计委员会年度履职情况[28] - 审计委员会履职重大问题触及披露标准,公司及时披露并提整改方案[28] - 董事会对审计委员会建议未采纳或未完全采纳,在决议中记载意见及理由并披露[28] - 公司按要求披露审计委员会对重大事项专项意见[28] 细则相关 - 本细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制定、修改和解释[30] - 本细则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实施[31] - 本细则“以上”含本数,“过”不含本数[33] - 本细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执行[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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