募集资金支取与协议终止 - 公司1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金额超5000万元且达募集资金净额20%时,应及时通知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6] - 商业银行3次未及时向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出具对账单,公司可终止协议并注销专户[6] 募集资金用途变更 - 取消、延期或终止原募投项目等四种情形属改变募集资金用途,需董事会决议、保荐人发表意见并提交股东会审议[10] - 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在公司及全资子公司间变更或仅涉及实施地点变更,不视为改变用途,由董事会决议[10] 募投项目延期与重新论证 - 募投项目预计无法按期完成拟延期,需董事会审议、保荐人发表意见并披露相关情况[11] - 募投项目搁置超1年等四种情形,公司应重新论证项目可行性[13] 资金使用与管理 - 除金融类企业外,募集资金不得用于持有财务性投资等[12] - 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应在募集资金到账后6个月内置换[17] - 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产品期限不超过12个月,到期收回并公告后可再次开展[17] - 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单次不超12个月,到期前归还并公告[19] 节余资金处理 - 单个募投项目节余资金低于100万或低于该项目承诺投资额5%,使用情况在年报披露[21] - 募投项目全部完成后,节余资金低于500万或低于净额5%,使用情况在定期报告披露[22] 项目变更与公告 - 公司变更募投项目提交董事会审议后2个交易日内公告相关内容[24] - 公司拟转让或置换募投项目,提交董事会审议后2个交易日内公告[26] 核查与报告 - 公司董事会每半年度核查募投项目进展并披露专项报告,年度审计需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鉴证报告[28] - 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至少每半年度对募集资金进行现场核查,年度结束出具专项核查报告[29] 违规责任 - 公司违反规定使用募集资金致损失,相关责任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31]
东材科技(601208) - 四川东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